97年度桃園縣「貓狗擴大絕育」實施辦法
一、目的:以結紮代替撲殺,加強辦理家貓、家犬、流浪動物免費絕育活動,讓過多的動物不再繼續繁殖,讓已經是流浪動物的苦難到這一代為止。
二、實施期間:九十七年六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止。
三、實施地點:與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簽約之委託動物醫院。
四、主辦機關:桃園縣政府、桃園縣動物防疫所。
五、執行:台灣樂活動物協會。
六、計畫內容:
(一)絕育對象:凡本縣縣民飼養畜犬、貓,或向本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及本縣立案動物保護團體認養之棄犬、貓。
(二)絕育手術方式:公犬、貓施以去除睪丸手術,母犬、貓施以卵巢子宮摘除手術。
(三)絕育手術委託動物醫院:本縣開業動物醫院且為97年度本縣委託之寵物登記站(原96年度寵物登記站需再辦理續約),經與協會簽訂「絕育手術醫院委託同意書」後,得接受畜犬、貓(棄犬、貓)申請補助經費。
(四) 收費方式:
1.97年6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止為本計畫活動期間。本縣籍民眾於活動期間,帶貓狗至委託醫院絕育只需支付500元。500元為一條之金額,不論貓狗,唯20公斤以上之狗,醫院可加收一公斤50元之麻藥費。
2.民眾支付的500元全數給委託醫院,委託醫院還可向有補助的鄉鎮市公所申請母畜1000元、公畜500元之絕育補助費。一條貓或狗以申請一次為限,不得重複申請。無補助之鄉鎮市可申請縣政府補助,縣政府補助母畜1000元、公畜500元。縣政府經費用盡,可申請樂活動物協會補助,待樂活動物協會經費用盡,可向民眾收取母畜1500元、公畜1000元之絕育費用。
3.農委會所提供之晶片尚未發下之前,由樂活動物協會購買晶片給動物醫院使用,唯此部份之晶片成本費200元,樂活動物協會得由民眾交給委託醫院的500元中扣除。
4.申請樂活動物協會絕育補助者,須以母畜1200元、公畜700元為絕育價格,樂活動物協會以一個犬牌50元之價格支付給委託醫院。委託醫院收取絕育價,母畜1500元、公畜1000元時,得自行吸收狂犬牌費。
5.凡樂活動物協會會員攜帶貓狗至桃園市,柏林、禾原、新世紀;中壢市,中央、康淇、康橋;蘆竹鄉,南崁、設想;龍潭鄉,人人;龜山鄉,欣欣等以上10家動物醫院絕育,須以母畜1200元,公畜700元價格絕育,會員不必付費,手術差額200元及犬牌50元由樂活動物協會負擔。
(五)實施方法:
1、飼主應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、飼主私人印章、所養犬貓及其寵物登記證、500元,前往委託動物醫院申請犬貓絕育手術(未辦理寵物登記者,可同時完成登記,申請人與犬貓寵物登記飼主需為同一人始得申請)。
2、縣民領養之棄犬、貓進行絕育手術者,需辦妥寵物登記,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「認領養犬隻紀錄表」,至轄內委託動物醫院進行絕育手術。另於本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領養者,需檢附原始寵物登記證影本。
3、各委託動物醫院接到畜犬、貓或棄犬、貓後,應立即對該犬、貓做必要之免費身體檢查(健康評估),依當時健康情況決定是否進行絕育手術,經評估認為可進行絕育手術者,填寫手術病歷表,由所有人簽章後實施絕育手術,待麻醉甦醒始可領回。
4、無補助之鄉鎮市得由協會統籌分配絕育金額給各委託醫院執行,待第一批經費即將用盡時,可再申請第二批經費。
5、各委託動物醫院應備妥相關資料,向有補助之各鄉鎮市申領補助費。樂活動物協會得給予申請作業之檢查與協助。
6、各委託動物醫院於手術後應填發絕育證明書。
7、本計畫如因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計畫無法實行時,協會可隨時終止本計畫。
8 、各委託醫院因疏失致生損害於個案或其他醫療糾紛,應依法律有關規定自行處理。
9、各委託醫院如有詐領補助費情事,經查證屬實,須賠償詐領補助費十倍金額及停止對該動物醫院之委託,並得追究刑事責任。
10、犬貓所有人為犬貓申請絕育時,如未辦理寵物登記或每年狂犬病預防注射者,各委託醫院應負責勸導晶片植入登記及施行狂犬病預防注射,預防注射二週後方始可施行絕育手術。
11、本計畫得依相關規定作適時修正,未明訂立之處,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97年度桃園縣「貓狗擴大絕育」成果報告
本活動6-12月結紮4000餘頭.加上6月之前縣政府提撥之50萬結紮經費及本會會員結紮數量.
總計今年度全縣結紮5200頭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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